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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照明設計的幾種主要形式

發(fā)布日期:2014-01-09
    在建筑物泛光照明設計時,要根據建筑構造形態(tài)、建筑物表面的材料、平滑程度選擇光源和燈具。在建筑物的裝飾照明工程中,應用充足的燈光,在少產生或不產生不舒適眩光的條件下,使建筑藝術得到充分體現,展現獨特的個性。燈具的位置盡可能地安裝在店牌或裝潢物的后面,使燈具避開人們的視線,但必須考慮整體照明效果,不能造成與整體效果不協調的陰影。在無法避開視線的情況下,盡可能的使燈具而破壞建筑物的整體效果,同時,盡可能保證畫面燈光準確度,能夠清晰的體現建筑物的結構及體量美感,而不是到處是光,分不清結構,造成建筑平面弱化。

   常用建筑景觀照明的照明手法較豐富,有泛光照明法、局部投光法,建筑物的輪廓照明發(fā)、內透光照明法和特種照明法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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